
2025年12月29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叶德志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起因是叶德志因猜疑被同村的叶某等人加害而产生杀念。2025年3月27日晚,叶德志携带两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寻找叶某未果,在叶某家门口见到被害人韦某某、叶某花和何某某,持菜刀砍击致三人死亡。叶德志逃离现场后自杀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叶德志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配资正规网上炒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叶德志随后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尽管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有坦白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从其作案对象选择及作案过程看,他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事件发生在广东廉江东涌村,村民叶德志于2025年3月27日傍晚潜入邻居家中,残忍杀害了祖孙三人。受害者包括一名不满两岁的男孩。据亲属介绍,被害人家属与凶手并无过节。当晚,叶德志骑着摩托车持刀冲进潇潇娘家,将潇潇、潇潇母亲及其大儿子三人杀害,小儿子在睡梦中逃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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